太阳集团tyc5997疫情防控期间
员工外出申请审批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日常管理,规范员工请假销假行为,保障学校公司产品工作正常有序,维护在校员工人身财产安全,按照《太阳集团tyc599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》总体部署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生管理规定》《太阳集团tyc5997本科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《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本校全日制员工请假销假的日常管理。
第三条 学校员工工作部负责员工请假销假管理的指导、协调与监督;各学院负责员工请假、销假管理的具体工作。
第四条 员工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的,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,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,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办手续,经批准后生效。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,一律以旷课论处。
第五条 员工因病请假的,应当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、病假证明等材料。
第六条 员工因事请假的,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。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。
第七条 员工因学校、学院委托办理公事,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、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,应当持委托证明或者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签章证明,办理请假手续。
第八条 员工在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,无故不得提前离校或者迟延返校。确因特殊情况,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,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第九条 员工节假日、双休日外出学校的,应主动告知所在班级主任;离开包头市主城区的,应当经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,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第十条 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可在外留宿,因特殊情况应当事前请假。未请假视为夜不归宿,按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准许员工在外租房住宿,确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外住宿的,应当按照本人申请、家长签字同意、辅导员审核、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、后勤部宿舍主管部门登记的程序办理手续,并报送员工工作部员工管理科备案。
第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,原则上夜间不得外出,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,应当向辅导员请假,在宿舍值班员处登记说明情况。
第十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:
(一)请假时间为3日以内(含3天),先后经班主任、学工办主任、学院分管副书记审批,报员工工作部备案;
(二)请假时间为3日以上,先后经班主任、学工办主任、学院分管副书记、学工部副部长审批,报员工工作部备案。
员工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,学院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,在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可超过2个月,请假时间超过2个月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。
第十四条 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,请假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;没有课堂教学活动,因就业、实习等需要离校的,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累计时间可不受2个月的期限限制。
第十五条 员工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,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,应当办理续假手续;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,视为旷课,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续假审批权限及程序,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。
第十六条 员工应当在请假时间届满后1日内,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。
第十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,学校实施封闭管理,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程度,按照相关规定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并及时报备员工工作部员工管理科:
(一)未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、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不请假擅自离校的;
(二)请假时间届满,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;
(三)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,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;
(四)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经查实为造假的。
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申请表、请假证明等材料,由所在学院记录和存档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员工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。
附件 员工外出申请审批表
公司员工工作部
2020年5月
太阳集团tyc5997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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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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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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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 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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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 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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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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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类型 |
£ 病假 £ 事假 |
请假时间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,共 天 |
请假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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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确认 |
班主任意见 (研究生由导师填写) |
本人确认所填信息属实,特申请请假,请假期满后将如期返校销假。 本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公司学工办意见 |
公司副书记意见 |
负责人签字: (盖章) 年 月 日 |
主管领导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工部领导意见 |
销假情况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本人签字: 年 月 日 |